协议拆迁找律师(协议拆迁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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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拆迁是指政府与居民或企业就拆迁事宜达成一致的协议,旨在保护被拆迁方的权益,并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协议拆迁过程中,律师的角色至关重要。他们将根据法律依据,为被拆迁方提供法律援助和保护。
协议拆迁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政府拆迁的程序、标准和赔偿方式。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将根据这些法律依据,为被拆迁方提供合法合理的法律建议,确保其利益得到维护。
律师在协议拆迁中起到了重要的谈判角色。他们将代表被拆迁方与政府进行谈判,争取最佳拆迁条件和合理的赔偿金额。律师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制定合理的谈判策略,确保被拆迁方能够得到公平合理的待遇。
律师还将帮助被拆迁方解决与拆迁相关的法律问题。律师将会审核拆迁协议中的条款,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如果发现合同中存在不合理的条款,律师将会提出合法合理的建议并协助被拆迁方进行合同的修改。
对于无法通过谈判解决的争议,律师还将代表被拆迁方提起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他们将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并运用法律手段为被拆迁方争取合法利益。
协议拆迁是一项涉及法律的复杂工作。律师将为被拆迁方提供法律援助,确保其权益得到保护。通过运用法律依据、进行谈判和提起诉讼等手段,律师将全力帮助被拆迁方获得公平合理的处理结果。如果您在协议拆迁中遇到困难,不妨寻求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的帮助。
协议拆迁找律师(协议拆迁的法律依据)
法律分析:当然有用,律师可以向你提供咨询,代理交涉,为你争取最大利益,保护你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 第七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应予支持。
协议拆迁的法律依据
拆迁安置协议有法律效力,征收安置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在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表现在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受法律的保护和约束。依法订立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必须认真恪守,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无权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如果在履行协议中发生纠纷,协议约定的条款便是解决纠纷的主要依据。
拆迁安置协议书不可以当产权证明。虽然拆迁补偿的对象是房屋所有权人,也只有房屋所有权人才有权签订补偿协议。但是也不一定所有在补偿协议上签字的人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也有可能是没有获得授权,或者获得授权的家庭成员等。在拆迁安置协议书上签字,是不一定能够证明房屋的所有权的,我国的不动产物权还是以登记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协议拆迁和征收拆迁的区别
协议拆迁和征收拆迁的区别主要在于两者的主体不同、目的不同、违约责任不同。征地补偿项目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一、协议拆迁和征收拆迁的区别
协议拆迁和征收拆迁的区别:1。主体不同。协议拆迁往往是民事主体,征地拆迁一般是政府的征收部门。2。目的不同。协议拆迁,往往是为了商业利益,征地拆迁中拆迁协议的签订一般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3。违约责任不同。协议拆迁中,双方若不履行协议,往往承担民事责任;而征地拆迁中,往往涉及到行政责任,比如国家赔偿。二、违法征收拆迁怎么举报
违法征收拆迁的举报方式是:向上一级政府反馈情况,逐级反映到国土资源部。《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的,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征地补偿项目包括哪些
找法网提醒您,征地补偿项目包括有: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协议拆迁律师函发到哪个部门
您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级建设局或房管局反映情况。
1、协商解决
如果是开发商的原因导致不能够办理产权证的,又两种方式来协商解决:一种是在一定期限内,购房者不退房,而开发商应该按日支付违约金;还有一种是购房者退房,开发商再支付一定的违约金。
大家在协商的时候,一定要记得带上购房合同,找开发商协商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双方分歧不大,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协议,约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最终处理方式,并由开发商对购房者进行赔偿。
2、发律师函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委托律师向开发商发律师函。律师函可以对对方起到催告和警示作用,催促对方积极主动承担责任,比司法途径要便捷许多,但律师函没有强制性,如果对方拒不赔偿,还是需要提起诉讼。
3、提起诉讼
如果经过协商和发函,开发商还是拒不解决问题的话,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如果开发商存在下列严重违约行为,您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解除、撤销合同或宣告合同无效,并要求赔偿。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4、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5、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6、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购房者无法取得房屋。
(二)购房者本身原因造成的
对于开发商与小业主存在纠纷,扣着本该发给小业主的房产证不发的,应及时沟通,及时解决矛盾,避免长期拖延。并可以主张开发商扣发房产证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要求开发商。扩展资料
无法办理或长期得不到房产证的18种情况
1.开发企业已经破产或被取消资质,无法继续办理楼盘的大确权;
2.开发商没有取得土地使用证或没有缴齐土地出让金;
3.开发商将土地或房屋抵押给银行或建筑队等,债务尚未清偿完毕;
4.开发商没有完成竣工备案工作;
5.开发企业将房屋重复销售(未经合同备案),导致无法办理房产证;
6.楼盘被法院查封;
7.开发商没有取得建筑面积实测数据;
8.商品房出现面积误差,在一定范围内的超面积需按规定补缴或退回购房差额,在面积误差未解决的情况下,将导致无法办理产权登记;
9.开发商没有按整体规划建设小区配套设施,或未移交小区配套用房,无法通过综合验收;
10.开发商不及时办理“大确权”;
11.开发商不配合提供办理“小房产证”的相关资料;
12.开发商与小业主存在纠纷,扣着本该发给小业主的房地产证不发;
13.房屋契税尚未缴纳;
14.公共维修基金尚未交付;
15.提交办理房产证的文件不合格;
16.个别购房者购房入住后进行违章搭建,致使规划部门不予核发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
17.房产证办理部门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或不予办理;
18.代办产权的单位或人员(律师、代理公司)违规操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产证
协议拆迁
法律分析:拆迁协议是某建设单位或行政机关依法申请办理了拆迁许可手续作为拆迁人后,与被拆迁居民(即被拆迁人)通过协商达成一致补偿意见所签署的民事协议为拆迁协议。双方达成协议后有争议,可协商解决或通过法院民事审判解决。协议拆迁可能并不是由市、县人民政府实施的,而是由一些开发商私自进行的,存在违法的可能性,拆迁协议是协商好补偿问题后签订的协议书。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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